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弋江监管所报送时间:2019年5月22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市监处字〔2019〕108号胡丹丹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胡丹丹//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80袋;2、并处罚款10000元。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了缴款。〔2019〕117号叶炳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叶炳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0包;2、并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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