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培训课件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与事故预防.ppt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9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与事故预防
一.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第174号公约)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
应急计划
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
联合作用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
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
施,降低危险水平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企业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计划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应急计划
企业——现场应急计划
政府主管部门——场外应急计划
传达到公众
修订和重新散发相关资料
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2000年9月发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9日公布了《安全生产法》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6月国家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
(二)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 ……
生产经营单位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应急措施
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处罚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接受备案
监督整顿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防护距离
存放要求
报相关部门备案

培训课件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与事故预防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经管专家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