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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论文丛】论朱高炽的历史地位.rtf.rtf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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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数据库】人大全文1997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596
【摘要】
【原文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沈阳
【原刊期号】199705
【原刊页号】5-10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作者】赵中男
【复印期号】199706
【标题】论朱高炽的历史地位
【正文】
摘要明仁宗朱高炽是明朝的第四位皇帝,由于他在位不足一年,大部分政治生涯是在永乐时期渡过的,因此他的政治作为和历史地位往往为后人所忽略;但事实上,他是明朝前期继朱元璋和朱棣之后的重要统治者,他的主要贡献一是在永乐时期协助朱棣治理大明帝国,二是在洪熙时期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全面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开创性国策,结束了明朝国力的超负荷状态,首创利国利民的“仁宣之治”,使明朝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宁的新时期。
关键词历史地位超负荷相对稳定仁宣之治
作者赵中男辽宁教育出版社编辑邮编 110001
* * *
(一)
永乐一朝,大明帝国进入全盛时期,除了正常的统治活动外,成祖朱棣致力于进一步开创和扩张,二十二年中举行了许多前所未有规模巨大的活动,北征蒙古,南击交趾,远航西洋,迁都北京等等,整个永乐时期的国务活动十分频繁,事情多,摊子大,最高统治者的行政负担也是相当沉重的。朱棣一人难以应付,他离京期间必须有人主持明朝的日常政务,这件事自然地落到了当时太子朱高炽的身上。永乐二年,朱高炽被立为皇太子,永乐七年即受命监国,从此至永乐二十二年,朱棣曾六次离开京师,离京期间一律由皇太子朱高炽监国。第一次是永乐七年二月,朱棣离京北征,至永乐八年十一月还京,前后将近两年;第二次是永乐十一年二月,朱棣再次离京北征,至永乐十四年十月还京,前后将近四年;第三次是永乐十五年三月,朱棣出巡北京,朱高炽则于永乐十八年年底由南京赶赴北京,前后将近四年;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则是永乐二十年、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即朱棣晚年的三次北征,虽然每次离京仅有几个月,但晚年的朱棣重病缠身,长期不能临朝理政,“中外事悉启太子处分”,朝中绝大部分政务都由太子高炽来处理〔1〕。前后算起来,太子高炽监国至少在13年以上,占永乐一朝二十二年中的近三分之二的时间,是永乐中后期的重要统治者。他长期负责处理大明帝国的日常政务,是当时地位仅次于朱棣的朝廷常务负责人。朱高炽监国期间,日常政务的范围较为宽泛,内容较为繁杂,大致有以下几项:明廷中央和地方以及军队中下级官员的任免升调,如提升各地县级教谕等官员为中央六科给事中,提升进士、监生为监察御史,调各道监察御史为中央各部门官员,调六科给事中为各地按察司佥事,提升颇有政绩的知州、知县为该地的按察司副使、佥事等等;根据礼部的请求任命考试官,以会试全国的举人;审理和裁决案件,功臣犯法等重要案件责成司法部门审理清楚,上报皇帝。其余的普通案件基本上可以全权处理;批准已故军中中下级官员的子弟承袭职位;负责派人了解灾区的灾情,核实逃疾死亡灾民和户绝荒田的数额,免除赋税,并调发粮食赈济灾民;批准开煎四川等地的井盐;批准设立新的地方专门职能机构,如设立贵州僧纲司、河南卫河提举司、陕西茶马司等;奉皇帝之命,派人督运粮饷以供北征之用;批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事宜,接受少数民族首领的朝贡,并赐予袭衣钞币等物品,任命其中的一部分人为当地官员;负责派人出巡河道、督运物资,修复仓库、堤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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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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