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能源部颁发)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一、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
、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l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动力电缆不小于lm。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
,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