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法制与经济,
2010 1 2010
(总第期) ,
227 FAZHIYUJINGJI (Cumulatively )
关于安全生产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
任蒙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
221116
年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缺同样,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涉及到最核心也是更为重
2002 《》。
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是安全要的人权两者在法律均应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如果二者不
。。
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能兼顾,或者存在权利冲突,那么劳权保护应当优先,即职业安
了一个新阶段该法自实施以来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全卫生优于生产安全权益
。。
却并没有像人们刚开始预计的那样令行禁止,这固然涉及到而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并没有明确的提出劳动者生命健
“”《》“
诸多方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立法不明是限制该法运行的最重康权第一这一原则,因此该法不能够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生
”
要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安全生产法部分法律条文的探究,谈命健康安全
。《》。
一下自己的看法二关于劳动者紧急避险权的探究
。、“”
一关于安全第一的探究劳动法第六章是劳动安全卫生,但是其规定并没有细化
、“”《》
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第一究竟是为了保障何种安全, 到可以对资本持有方产生巨大的影响正如上文所说,安全生
《》“”。《
经济安全抑或是人的生命安全? 产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产权,而与产权相对应的劳动者权利被
》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篇明义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该法置于何位呢?
《》“
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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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这很明确的显示出其侧重点经济意义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
的安全,即其重点保护的是生产安全,生产安全实际上就是生后撤离作业场所第条规定: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
。 52 ……
产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从另外一种意义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
、
上说即是资本运行的安全,只要不出现导致生产中断的重大事危险场所
。
故,它的目标就实现了但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安全的时候,劳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人们就应该予以遵守,因此法律表
。
动者的职业安全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因为两者不具有同一性述应当尽可能的清晰准确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以上两条可
。、。
例如机器伤了人,机器不一定会停止运转,生产仍可以继续进以看出,即使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劳动者
行;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致使劳动者患职业病,但是产品仍然想撤离危险场所也是受到限制的,工会这时的权利也仅仅是
可以顺利生产和销售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撤离,这引出两个问题:()在第
。“” 1
现在的大背景下,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地方政府在考条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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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对资本持有方的态度时往往会采取一种宽容的政策,资本持紧急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还要向劳动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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