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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讲解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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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讲解四
第四章回避
1、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2、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一、回避的理由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又规定了以下几种
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最高法院《解释》第31条);
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最高法院《解释》第31条);
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条、第31条)
人生不是一种享乐,而是一桩十分沉重的工作。
9、刑事诉讼法192和206条
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对于上述9种理由,可以归纳如下:前4种为诉讼中竞争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包括侦查、检察人员);第5种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并且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第6、7、8、9种是参加本案前程序就不能参加本案后程序,简称“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后,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近亲属的名义担任辩护人。新华考资
二、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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