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书我叫刘仁荣,女,193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中学文化,住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山东乔村四组。1992年8月7日,我与丈夫乔改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相濡以沫,感情一直很好。2014年2月15日,丈夫乔改成在我住院治病期间意外死亡,由于无人告知我消息,故一直蒙在鼓里。我村民组长乔义龙以给我夫办丧事为由,擅自将我家中的粮食和树木全部卖光,又将我的家私器皿损毁殆尽,后又将我的宅基地与六间平房招标出售,本村村民乔芳振、,致使我现在到处漂泊无家可归。我年岁已高,且常年有病,生活非常无助,本应该享受的政策性补助也被无端截留(包括每年5270元的土地租金、每月290元的低保金、每年380元的粮食补贴款、六十岁以后政府每月补贴的60元养老金)。一年多来,我向龙湖镇政府多次求助,但他们总是置若罔闻,将我的生死于不顾。我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平时生活都是靠沿街乞讨和社会好心人的救济求得生存。2014年11月11日,我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侵权要求返还原物为由,希望法院判决返还我的房屋和一切家中用品,然而,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早已完结,至今却迟迟不作出判决,房屋购买人乔芳振、乔喜锋父女仗着村组干部给他们撑腰,不顾我的苦苦哀求,在诉讼期间强行将我的院墙拆除,又要在我的宅基地上加盖新房,我一个白发老人手无缚鸡之力,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今天通过好心人的帮助,向上级领导反映我的个人情况,希望得到政府的紧急救助。控诉人:刘仁荣2015年10月12日注:证据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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