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租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位于**市和平街市场内建设临街门面房,由于房屋建设紧邻 小区 号楼东侧,影响到乙方所持房权地下室的采光,针对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门面房建成后,优先将建设在乙方窗外门面房的其中壹间租赁给乙方,位置由乙方任选。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保证协商中的地下室无产权纠纷,如发生纠纷,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此合同未商议到的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九、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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