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生产经营活动:资源的开采活动、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标准化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1、效力由高到低。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处理。3、一般法与特别法不一致时的处理4、新法与旧法不一致时的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9《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1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11《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1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新安法基本内容----新旧安法的章名、条数变化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第一章总则15169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修改最多4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76第七章附则2301合计971145817占比与原法相比较60%18%219新安法的主要内容框架1个宗旨1个方针11项基本制度30项新规定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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