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辞职程序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三章离职谈话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资料的所有权;;、进度和角色;。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九条员工辞职时,行政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识别证、钥匙、名片等;;;。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辞职手续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电脑磁片;;;、名片、识别证、钥匙;、住房;。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第十三条转调行政关系、档案、。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有关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佣金。。须扣除以下项目:;、抵押金;。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经理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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