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何向红湖南省减排的形势:%%2008年全国目标减5%减6%,%(每年约4万多吨新增量),减9%(每年约3万多吨新增量)环保部门的要求算清增量。核准减量。做好预测。当好参谋,向政府提方案,给其他部门分任务。COD总量减排量的核算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r―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r=[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亿元)/GDP的增量(亿元))]×计算用GDP增长率(%)湖南2005年排放强度==(亿元)(亿元)(亿元)、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低排放行业工业行业名称低排放行业工业本年度工业增加值(亿元)1-11月低排放行业工业同比增长(%)、、()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特殊的个别省份可以根据排放强度适当调整1到2个行业,但行业总数不得超过七个(注:替换的低COD排放行业可按照单位GDP排放强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但不得选取造纸、化工、酿造、制革、食品饮料、制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排水量较大的行业)。上半年增长率数值由各地统计局发布的正式数据为准(湖南2007:1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的,监测与监察系数为2%;达到90%%;达到80%%;达到70%%;达到60%%;达到50%的为1%;低于50%的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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