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发挥集体智慧,通过提案改善活动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管理进步和工作改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提案改善管理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
3 职责
企业管理中心精益办为集团提案改善管理部门,负责推动集团各公司开展提案改善活动,组织集团总部提案改善管理;各子公司确定本公司的提案改善归口管理部门,并报集团企业管理中心。
提案改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提案改善的宣传发动、提案改善报告的接收、实施效果核实、组织评审和奖励等内容;集团精益办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的提案改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成立提案改善评审委员会,各子公司分别成立提案改善评审小组,负责提案改善奖励评定工作。
各单位负责积极倡导、发动员工踊跃提出改善提案,支持员工开展改善和创新活动。
4 定义
改善提案是指零投入或投入较小,可带来较为明显改善效果的提案。改善效果可分为有形效益或无形效益两类,其中有形效益是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可以直接为公司带来财务收益的改善活动,无形效益是指降低工作强度、提高操作安全性、改善工作环境、简化工作流程等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改善活动。
提案改善是依据改善提案实施改善活动,所取得的改善成果。
5 提案改善的原则、实施程序及要求
提案改善活动的原则
鼓励员工以本部门的工作为改善对象,自主制定改善计划并实施完成。对员工提出的可行的改善提案,部门负责人应给予支持,保证提案的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对员工以个人、联名以及部门名义对其他部门提出的改善提案,涉及的部门和领导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组织讨论确定是否可行。
提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提案改善报告,应属于提案改善实施完成后的成果报告,包含改善前和改善后的情况说明,并提供证实材料,以便于提案改善评审委员会(小组)对其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
以下情况不纳于提案改善范围:
a)对错误的纠正、违反公司规定或要求的整改;
b)已经有公司其他部门或员工实施,直接引用的;
c)法规或政策性不允许的;
d)改善效果无法证实的;
e)不符合提案改善定义或要求的其它提案。
提案改善程序
员工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思考原因,有明确的改进思路,且不违反公司规定、不需要公司投入的,可形成方案直接寻求上级领导支持后实施改善。与公司规定有冲突及需要公司投入的,应逐级报批后实施。
对建议其他部门人员实施改善的,应交与相应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方案和预期效果进行论证。所涉部门责任人应在7天以内答复提案人。论证认为可行的,应尽快安排人员实施改善。提案人认为方案可行而责任部门论证认为不可行的,提案人可交提案改善管理部门论证。提案改善管理部门论证认为可行而责任部门仍不接受的,提交提案改善评审委员会(小组)裁决;提案改善管理部门认为不可行的,给提案人明确答复。
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包括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由提案人与实施部门或人员正式填写《提案改善报告》(附表1),内容应包含提案名称、提案人、实施部门/人员、问题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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