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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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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oc:..附件1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人社字[2010]72号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92号)精神和《南昌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02]29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推荐选拔对象(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闺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二)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三个层次推荐选拔。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三)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县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二、推荐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经专家评选得到普遍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一)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下称“国贴”)的,应是己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二年以上并有新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直接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上报。(二) 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称“省贴”)的,应是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二年以上并有新业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三)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称“市贴”)的,应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三、推荐选拔程序(一) 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二) 审核。市人社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三) 评审。经初评后,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确定2010年享受“国贴”、“省贴”、“市贴”拟推荐人选。(四) 考察。由市人社局对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并公示(五)上报。由市人社局对经考察并公示后无异议的“国贴”、“省贴”拟推荐人选上报省人社厅评定,“市贴”拟推荐人选上报市政府审定。四、报送时间和材料(一)材料要求:(1)申报“国贴”、“省贴”推荐材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2010年亨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835294439@,)二是《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835294439@,)。三是业绩及其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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