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制度和礼仪看古希腊与先秦妇女的地位
摘要: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同时代的家庭婚姻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缩影。妇女作为家庭重要的组成部分。她们在婚姻家庭中所起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本文试图从婚姻制度、婚姻礼仪、婚姻选择权和离婚权利四个方面进行比较,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出古希腊和先秦妇女地位的差异。
关键词: 古希腊先秦妇女地位婚姻礼仪
[Abstarct] Family is a anization which is made up of marrige、blood or adoption and a cell of human systems in different times reflect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s and is the reduction of the social as the important part of family,the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nd reflect the social position at a article tends pare with the marrige system marrige selection rights and divorce rights in order to reflect the women position’s difference of the old Greece and the foregone Qing dynasty.
[Key Words] The old greece;The foregone Qing Dynasty ; Women’position ;Manners
婚姻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也是社会行为,韦斯特马克的《人类婚姻史》认为婚姻通常被作为一种表示社会制度的术语,是得到习俗和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像结合的关系。【1】可见,婚姻必须遵循~定的制度和仪式,方才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承认。在这一点上,古希腊和先秦都是如此。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指出适应原始公社前期即野蛮时代的是普那路亚婚,适应原始公社后期即未开化时代的是对偶婚,适应文明时代即阶级社会的是以破坏夫妇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2】在先秦和古希腊时期,名义上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实质上却是一夫多妻。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针对女子而言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3】说明这些婚制是建立在男女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产物,男子已经居于主要地位,始终具有多妻的特权,而女子则失去了和男子平等的权力。
一、夫妻关系的异同
(一)先秦———夫多妻制
先秦时期在本质上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商代武丁传有六十四妻,周文王传百子。到周代,对奴隶主妻子的名分、数目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礼记·昏仪》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娶十二女、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记载:“诸侯一娶九女,天子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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