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必须要面对制定法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要建立相关制度对制定法存在缺陷及时进行弥补,维护司法权威,确立司法公信。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在此背景下产生,作为成文法背景下的“判例法”制度,其在确保同案同判、确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应在适用技术、人事激励、制度层面等方面全面推进。
论文关键词案例指导运行过程制定法
一、案例指导制度引进背景
虽然本文主要涉及的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但若不就该制度引进背景和引进原因进行分析,这些问题的探讨便如同无源之水,显得苍白。因此,笔者有意在这里先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引进背景进行简要说明。
(一)从一起案例说起
实践决定认识,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确立之初所面临的困惑和抉择。
当人们去超市购物时,购物小票上通常会有“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提示。许多人都没注意到这一点,但一切因为一起纠纷案件发生了改变。2004年,李长城因家乐福超市以此提示为由拒开发票,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家乐福撤销小票上关于“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
”格式条款的案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李长城要求家乐福开具发票的诉求合理合法,判决家乐福为李长城开具发票,同时判定,购物小票上的规定,不是双方在买卖交易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此条款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
该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有可能是我、公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案例指导制度,这一判决只对这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果,并不能旁及他案。如果案例指导制度得以运行,该判决就可能产生如下效果:一是改变超市经营行为,修改类似不合理规定;二是发挥司法判决指引作用,规范经营者行为;三是给消费者上了堂生动法律课,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四是指引法院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延伸判决效力,提升审判效率,节省审判资源。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引进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提出了50项改革任务和措施。其中第13项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出的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意见。事实上,从200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酝酿此项改革,并为此做了一些前期工作。“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的发布,将这项改革推向了前台,提上了正式议事日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在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的现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具有里程牌意义的工作。
二、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
如萨维尼所说,“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150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必须要面对制定法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缺陷加以弥补,可以更好统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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