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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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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推广适用的新技术,大力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加大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根据局《科技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处优秀技术总结、科技论文评选办法1、技术总结、科技论文是指我处承担的工程施工、技术、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或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先进经验或革新成果以及设计计算、科研试验、施工生产与管理、生产工艺、软件开发、科技信息等理论研究成果,并经实际应用证明是有实用价值的,以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交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撰写的总结、论文为有效,三年以上者,一般不再评选。2、处技术总结、科技论文发布会每年10~11月召开一次,由施技科在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评委,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凡参加者均给予参与奖,以资鼓励。3、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参与奖只颁发奖金,奖金额为50元。4、其它要求可参照局《科技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执行。二、上级奖励的加奖办法对在科技成果、工法、科技论文以及“五小”成果方面获得局以上(含局)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上级单位的奖励外,处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如下。1、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奖的,处再奖励50000元;对获得省级特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0元;对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8000元;对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处再奖励25000元;对获得省级三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0元;对获得总公司特等奖的,处再奖励4000元;对获得总公司一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元;对获得总公司二等奖的,处再奖励2500元;对获得总公司三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元;对获得局级特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元;对获得局级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元;对获得局级二等奖的,处再奖励1000元;对获得局级三等奖的,处再奖励300元。2、工法奖励规定对获得国家级(一级)工法的,处再奖励400元;对获得省、部级(二级)工法的,处再奖励200元;对获得总公司优秀工法的,处再奖励150元;对获得局级(三级)工法的,处再奖励100元。3、优秀技术总结、科技论文奖励规定对获得总公司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00元;对获得总公司二等奖的,处再奖励150元;对获得总公司三等奖的,处再奖励100元;对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的处再奖励200元;对获得局一等奖的,处再奖励70元;对获得局二等奖的,处再奖励50元;对获得局三等奖的,处再奖励30元;在局外获奖的,按局同等级奖金发放。4、“五小”成果奖励规定对获得“五小”成果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00元;对获得“五小”成果二等奖的,处再奖励100元;对获得“五小”成果三等奖的,处再奖励50元。5、奖励条件及说明1)获奖单位或个人均以局下发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并经处施技科核实后为准;2)上述加奖是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处额外颁发的奖金,处不再授予证书,并且与上级的奖励不存在直接联系;3)上述加奖每年颁发一次,如一项内容在同一年度内分别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则按其最高奖励进行一次加奖,不再累计;4)多人合作完成的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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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