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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对经济社会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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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决策层开始对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重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我国将越来越重视三农及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制度不仅关系农民和各个经济主体利益,更是牵扯到一国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本论文结合了蚌埠市土地流转动因及现状,分析了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阐述了农村土地流转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望有助于全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关键词:农业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安徽省蚌埠市;经济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0-02 前言“户户粮油棉、家家小而全”的小农经济可以实现农民的温饱,但难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目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架80年代制造的国产引擎再也无法加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列车,农村发展步入“疑无路”的窘境,而与此同时,上世纪末悄然兴起的农村土地流转则又愈演愈烈,给中国农民带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希望。国家发展的根基是经济建设,现如今“三农”已是经济建设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而农民问题的根本又是土地。土地是国之根本,而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推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一、农村土地改革的背景及概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剩余索取权,极大地改善了农地的配置效率,让我国农村的社会总产值显著增加。可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才是农业经营的未来发展形势。所以,决策层对农业经营模式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胡***受中央政治局委托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流转是指权利主体把土地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的行为[2]。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有互换、租赁、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转让(指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连同承包权一起转让给第三者,终止原土地承包关系,由新承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指农民将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包给第三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向转包方交付一定的转包金或者承租双方商定其他条款。)等形式[3]。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进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我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它能解放农村的劳动力,目前在农村,很多青壮年选择去城市务工打拼,土地租赁出去不但可以加大土地的利用率,为农民带来额外的收入,而且他们还能为城市的建设出一份力,从而也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能对农村的规模化经营进行促进,改变中国小农经营以及农业低效率、低水平发展的经济模式。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将原本集中在地主手里的土地进行重新集中,再按照农户的家庭人数和经济状况进行重新分配。1950年,我国首次颁发《土地改革法》,该法律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户私有,土地所有者有买卖、交易、出租、抵押等各项权利。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都是私有的,后来又因为国家社会公共事业的要求,对原来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也让原来土地所有者享有经济利益补偿。1955年,随着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变成集体经济,建立了相互合作的社会关系,对象之间可以共享资源、用具等必需的生产资料。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中第三章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化成合作社集体所有[4]。1962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进一步进行规定,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并且禁止原本允许的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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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