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由唐立新先生在西南交通大学设立“唐立新优秀教师奖”。为便于该项奖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由“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每年捐助25万元,捐助年限为4年。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1、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全职在职教师,原则上年龄55岁及以下;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中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4、“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本科、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第三章评选及奖励程序第四条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及单位推荐。申请者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2、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推荐人选报送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人;3、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4、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唐立新先生确定最终人选;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结束发布评审结果公告。第五条奖励1、“唐立新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10名,获奖者的奖励额度为5万元/人(,)。2、由学校与唐立新先生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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