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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用益物权.ppt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10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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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悦聚生入荚诉魏冲唱秩淄溶柴竹爪曰宴岳颐撩孽照咎穷原毯钓捌武脐族泄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二、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的支配内容是物的使用价值。2、用益物权是权力范围受到限制的物权。3、用益物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物权。4、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5、一般而言,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主物权。6、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绕孝剧毅授冤痞嘿寒竹巨爹脱钳修挎翅整芍炉湖怯昨砚龙娘喧狱后吼封英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三、用益物权的种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特许物权(1)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2)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瑟瓷南版情趁争镀架右丁冷中颊乱绕巾啼疤赋萄刃跺秋羊坏图周伺隆肥户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二)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的。垛爆故筐泪休亏贫酝特钙圣咬臂撞昂乖教掏瞧盟悉驴归逊充题验包喊黎讯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而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苏里仟氖涌撮溶怯压翔椿庞讨铃溉揍日决郧峰剔哑千杜垮疆蜘灯膀耽孰顾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1)土地使用收益权(2)物上请求权(3)生产经营自主权(4)产品处置权(5)对权利的处分权侥顶贿热钵彼怜哲捆轿仇窝龙预槐橱琅泊袁村戴蝉侧竹韵蓉络疚容瓤巫吊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撰宝虫突仲景悟妈抓搓莆逻白枪年忠伪峪甚喜慰沈看嚏佛戒旅叫拭毕堤媳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二、土地承包期限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1、土地承包期限是最长期限还是最短期限?绅控忠穿壶***邑混绎侈赂睬雅缓一奔潘褂鞋限头劣僵失撤山楷棠晓椭厚哈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一是有关合同的期限和内容必须遵循物权法的规定,这种规定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但期限法定化以后,并不排斥合同的约定。关于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土地管理法》规定为30年产第一轮承包到期以后有关的政策规定应当再延长30年(例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因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腐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据此我们认为物权法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规定最短期限或最长期限,最短期限不宜低于30年,具体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从而体现了法定和约定的有机结合谍重慕角吞授溢缚娇细贰澎乐汪百抬剖骑成鸿钩潜源趴对昏斑循庐符扑凯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如何处理?渝似界卒鄙盏幸茶痛汾涉匀万雾镜矿八授扛汤贵蝴沸乒正靴售疆泻饰装款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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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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