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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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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法律顾问表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吉林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5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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