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以及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多个单位共同作业区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要求,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甲单位:中水十四局与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工程土建七标项目经理部乙单位: 甲乙双方共同在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工程土建七标项目施工作业,双方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甲单位: 中水十四局与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负责人: 乙单位: 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安全监察和相互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上级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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