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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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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4]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加速培养和汇聚一批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第二层次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不推荐。   4、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5、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6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2),并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申报截至日期:2004年9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审批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另发通知,请有关单位从入选者中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候选人,教育部将按计划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是:.cn或在教育部网站逐级打开教育部介绍/司局机构/科技司)。   (6)鉴于有关高校(地区)已按教技委[2004]10号和教技委[2004]11号文件要求组织了2004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而该计划已归并整合到“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有关高校(地区)在组织申请本计划时,应将按计划数已报送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者纳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名额中考虑。   联系人:李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7382,66096358   邮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moe.   附件:(请从重要文献链接处下载)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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