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年月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出资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土地所有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 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 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 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 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什么样的社区),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双方出资比例);
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均由甲方制定,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3、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在此基础上甲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乙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三、项目实施: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3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乙方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应予以协助;
5、在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甲方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乙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7、项目公司由甲方经营,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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