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导则
(试行)
目录
1
1
1
3
3
3
4
4
4
5
5
5
5
5
6
附录 A 7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7
8
13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15
附录 B 17
应急预案评估意见表 17
应急预案参考封面 18
应急预案参考批准页 19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导则(试行)》。
本导则包括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及程序、评估内容等。
本导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以及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编制和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导则适用于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可参考本导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发〔2010〕10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一)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 增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所涉及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三) 提高应急预案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
应急预案评估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规范性。内容格式符合本导则要求。
(二)完整性。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素。
(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风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四)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相适应。
(五)可行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六)衔接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
预案评估由企事业单位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小组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3名以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导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