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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交通案件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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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交通案件分析南昌市民甲买了一辆大大货车跑运输,为了省钱,甲甲一直未投任何保险。20xxx年5月19日11时5分分,市民乙驾驶一辆两轮摩托托车,在南昌市金沙二路由南南向北行驶至昌南大道路口,,在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甲甲驾驶由东往西方向非机动车车道内的大货车上所装货物尾尾部超长部分发生相撞,造成成乙受伤。事故发生后,乙被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住院1118天,共发生医疗费111万余元。该事故经公安交通通管理部门认定:乙负事故的的主要责任,甲负事故的次要要责任。乙的伤情经鉴定为88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被告甲按责任赔偿17万元,,但考虑被告实际承受能力,,只要求被告赔偿7万元。案件分析我国《道路交通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分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低责任限额应缴的保险费的两两倍罚款。法院认为,乙驾驾驶摩托车与熊广辉驾驶的货货车相撞,导致刘涛受伤。由由于市民甲没有为货车投保,,依法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过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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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