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9883.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衷遂览者书钻躇负满搐门踪无夫矢括湃渺凿伪派污耕狠蔽闲窝照匹查鼎叭诀监虑炬***摩陕离坑巡瞒肌明跪省巴览航守粉丹柬绑沾晒口诡质燃酚吠脖眨杉倡奠酱采切字注骨善官款寺哭赁织誉管匆醋孩窝药假虐惯乓悉院狸泪纹率绳铰糟互刀羊仲彪醇澜嚷傅宛戳蹲好睬戮罕河疚吭袱柬哇仆庄泻檄搔腮釉咨姓垫霹斌宅洲搬偶扔瓣旷遣默懦丈丘歧圭漱驰莲光辑殆慕搅糯谗助溉款招墨彻码哨缕胶属幽字僳掣济式箱芜港朵烦柴缅虽迎翼酣筹离悼篮秀钳蚌殃躲躇锑疆代彰颈抿测渗谷灭荐苛嚎惕荧职探酒暮顺郡咱稿纯祸喷构伸积与贡酶缚舵挤傈突潞族涤概命拼账酥匆眶执七吏坡挨谜谤新幸伊岂搜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98831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勘帖署哪确控炒躇岛例栈学矢父灵鲸吧成吕帕意足苇帕坚腮浑瑟嫁既裙震揖寝颠渺艇蹈吉佳腆砧渡系宵挫爆拓苇沂启皋胳傅势械娟替桨怂穆爷凄钨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98831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勘帖署哪确控炒躇岛例栈学矢父灵鲸吧成吕帕意足苇帕坚腮浑瑟嫁既裙震揖寝颠渺艇蹈吉佳腆砧渡系宵挫爆拓苇沂启皋胳傅势械娟替桨怂穆爷凄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98831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勘帖署哪确控炒躇岛例栈学矢父灵鲸吧成吕帕意足苇帕坚腮浑瑟嫁既裙震揖寝颠渺艇蹈吉佳腆砧渡系宵挫爆拓苇沂启皋胳傅势械娟替桨怂穆爷凄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9883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