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人社发〔2013〕192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三山”景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为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3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09〕8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人〔2004〕45号),现就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二、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201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四、年度考核标准(一)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三)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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