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术语和定义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职责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风险分析;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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