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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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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XX〕4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XX〕96号)要求,结合我区上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养殖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则是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是指区政府将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落实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推动政策实施。政策支持是指对能繁母猪、奶牛养殖户投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养殖户保费负担。协同推进是指区财政局、畜牧局、保险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市场运作是指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二、主要内容(一)保险标的。参保奶牛须具备以下条件:奶牛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畜龄1—7周岁之间,经区畜牧局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管理正常,免疫记录和统一标识齐全。参保能繁母猪是指育龄在8个月至45个月的能繁母猪。(二)保险责任和期间、保险金额和费率 1、保险责任。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保险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保险奶牛直接死亡的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4)因高传染性疫病导致的政府强制扑杀。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金额:奶牛保险金额6000元,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 4、保险费率:费率按照6%计算,奶牛保费为360元,其中养殖户承担144元,政府补助216元;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其中农户承担12元,政府补助48元。(三)赔偿标准。保险奶牛和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因上述所列明重大疾病造成的奶牛死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发生因高传染性疫病导致的政府强制扑杀事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奶牛政府补贴金额。) 3、若保险奶牛、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奶牛、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保险奶牛、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4、保险奶牛、能繁母猪因不孕,非病理性产奶枯竭、畜龄超期等原因失去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价值,需要作为肉牛屠宰的,经能繁母猪、奶牛所有人申请,保险公司按头数退还农户承担的未到期部分保险费,退保能繁母猪、奶牛财政配套资金在年底统一进行结算退还。 5、能繁母猪死亡赔偿1000元/头。(四)经营模式和承办保险公司。全区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采取自营模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杨凌支公司具体承办。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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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