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苏州核安全中心
陈徐坤
2010年8月浙江海盐
1/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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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核质量保证概述
第二部分: HAF003的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部分:核质量保证的发展趋势
讨论:当前核质量保证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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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核质量保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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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质量保证的起源
1970年,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50附录B《核电厂和核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生效,是民用核设施核质量保证领域第一个国家级行政法规;
1978年,IAEA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推荐各成员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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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质量保证的起源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开始发展民用核工业,确定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及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核安全目标。
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独立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在广泛收集、研究核电先进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在等效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出版物的基础上,陆续颁布核安全法规文件,并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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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质量保证的起源
1986年国家核安全局参考IAEA法规,发布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其后陆续发布了10个安全导则;
1991年根据 IAEA 50-C/SG-QA(88)系列文件,正式发布HAF0400(91),并沿用至今;
2001年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法规、导则进行补充和修订,重新编号为HAF003系列法规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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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质保法规的安全意义
HAF003是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各个阶段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核安全法规;
法规规定: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有效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
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是营运单位切实履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责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核安全监管当局依法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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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HAF003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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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及其相关导则
HAF003:对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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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的目录
1、引言
2、质量保证大纲
3、组织
4、文件控制
5、设计控制
6、采购控制
7、物项控制
8、工艺过程控制
9、检查和试验控制
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1、纠正措施
12、记录
13、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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