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Ju经济环境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以“宣教月”、“学创”等活动为载体,与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促进《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督查对象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局系统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主体: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局系统施行《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1、宣传学习《暂行办法》的情况,《暂行办法》涉及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该办法的知晓度;
2、依照《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剖析;
3、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局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暂行办法》的施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问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制定保障《暂行办法》施行的措施情况;
3、《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建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情况。
(三)对进一步完善和施行《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长效工作机制。
1、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
“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原则,加强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
2、总结历年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和基本方法,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工作办法。
四、具体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1、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2〕49号)文件,确保人人知晓《暂行办法》;
2、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方案,报局政策法规科;
3、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将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自查阶段(6月21日
—7月31日)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宣教月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暂行办法》,明确主要风险情形,强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纪链接。
2、根据《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形成试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3、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能,对照《暂行办法》问责情形和本
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形进行梳理和剖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
4、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暂行办法》内容以及本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动态情况的宣传,积极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检查督办阶段(8月1日
—9月10日)
1、组织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阅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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