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相互融贯的产物。思维就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阶段或理性认识,即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反映,它所采取的基本形式就是运用抽象的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进行思维活动。法律逻辑学研究法律思维的基本形式(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规则、规律、方法的学科。、论证规范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律论辩提供了理性的交往平台逻辑为法律思维的正确性提供了形式的评价标准(1)逻辑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基本的知识表达形式逻辑具有超越个体经验的稳定结构形式,使客观世界内在的规律与主观世界的理性之间的沟通成为可能,使法律的价值追求与事实认识有了内在的联接。逻辑是一切理性思维的基础,而建立在现代理性主义基石之上的法治更是与逻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逻辑提供的严格的推理、论证规范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律论辩提供了理性的交往平台逻辑作为一种形式化的语言表达为法律思维提供了确定性、一致性的保证,在这一语境下,逻辑方法是普遍而有效的思维方法,遵守逻辑规则是正确法律思维的最基本规则。因此,不管是在法律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形式逻辑历来被看作是一种平等和公正地实施正义的重要工具,它要求执法者和法官要始终一贯地执行法律,并且摆脱个人意志和个人好恶偏见。(3)逻辑为法律思维的正确性提供了形式的评价标准在司法过程中,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的个案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缝隙,司法的任务就在于将抽象的法律与个案的结合,完成普遍性的法律的个性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一系列法律方法来实现的。面对明确的法律,法官可以直接将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径直向判决转换;对模糊不清的法律需要进行解释;对存在空缺结构的法律则需要漏洞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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