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设置的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具体工作岗位。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部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岗位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指导和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分类第六条事业单位岗位一般分为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服务类岗位,每类岗位按等级层次进行划分。第七条管理类岗位一般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第八条专业技术类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文化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第九条工勤服务类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操作、养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根据职能任务及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按照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设置必要的岗位,保证每个岗位工作任务饱满,发挥岗位的最佳效能。(二)结构合理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组合。(三)动态调整原则。岗位设置应与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随着单位职能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四)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法、标准和程序设置岗位。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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