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人民调解文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人民调解文书大兴区司法局基层科制二ΟΟ五年四月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卷宗类别:人身损害赔偿卷名: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年度:2004卷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调解员:王明调解日期:2004年4月10日立卷人:赵亮立卷日期:2004年4月20日保管期限:三年备注:卷宗目录文件名称页码文件名称页码调解申请书1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2调查笔录3调解笔录4人民调解协议书5回访纪录6证据材料7-8备注: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附证物袋。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2004年4月9日,我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棍子将我头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李四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特申请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申请人(签名)张三登记日期2004年4月9日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被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纠纷简要情况: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经调解,于2004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并向其赔礼道歉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登记人(签名)王明登记日期2004年4月10日调查笔录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加人:牛小五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笔录: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答:看到了。问:您说一下经过。答:……问:……答:……问:……答:……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被调查人(签名)牛五调解员(签名)王明参加人(签名)牛小五记录人(签名)赵亮调解笔录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加人:牛五、牛小五当事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笔录:调解员王明问:李四,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2004年4月10日,张三申请我调委会就你与张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你同意调解么?李四答:同意。问: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张三答:……李四答:……问:就你们双方的纠纷,根据《***法》中第**条第**款,调委会提出如下调解意见:……。你们双方有何意见?张三答:……问:……李四答:……问:调解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我宣读调解笔录,请当事人、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当事人(签名)张三李四调解员(签名)王明参加人(签名)牛五牛小五记录人(签名)赵亮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纠纷简要情况: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四同意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张三赔礼道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李四已经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将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本协议一式3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张三李四调解员(签名)王明2004年4月10日回访纪录当事人张三调解协议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回访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回访时间2004年4月16日回访情况:王明问:今天来回访是要了解你与李四

人民调解文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luyuw1
  • 文件大小83 KB
  • 时间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