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基金课题管理若干规定
为保证本室开放基金课题顺利进行,并如期完成任务,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本室属国家重点实验室,强调课题研究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注重学科交叉性研究。为便于及时检查课题进展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年度小结,课题结束时,进行研究工作总结。
课题结束或中止时,须向本室提交如下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
2)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其它有关资料;
3)本课题已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复印本或PDF文件、获奖证书或奖状(指署本室名)复印件;
研究成果(论文、专利、成果)标注格式: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tructural Chemistry, Fujian Institute of Research on the Structure of Matter,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uzhou, Fujian 350002, PR China)。建议:在第一作者上标注两个署名单位,分别为作者单位和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实行年度基金制。工作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分年度拨放。
实验室基金的开支只限于:
1)与本课题有关并在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科研业务费、学术活动费、出版费、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的科研津贴、旅差费等,合计90%,其中材料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
3)管理费10 %。
凡所外客座人员申请的课题必须有一名能独立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到本室进行研究工作,每年在我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研究工作结束后从本室借用或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应如数交回室里,办好有关手续。
在本室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我室和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的有关规定。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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