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该如何折算————————————————————————————————作者:————————————————————————————————日期: ,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0%加班工资适用范围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月基薪÷(×8小时) 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 周一至周五=月基薪÷(月工作日)÷8(日工作时)*150% 周六和周日=月基薪÷(月计薪天数)÷8(日工作时)*200% 法定节假日=月基薪÷(月计薪天数)÷8(日工作时)*300% ----相关阅读---- 正规工资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指法定假日)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此处是指节假日加班)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劳动保障部:平均工作时间工资折算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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