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对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的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第四代现代工业园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兴仁县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对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的管理。管理办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三、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厂内建设、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及配套设施管理等。四、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县招商引资工作总队办理进驻手续并与管理办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第二条企业入驻条件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园区产业导向的生产型项1目;对环保、技术创新等生产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三、遵守工业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与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四、与管理办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预缴纳租金(于每年年度结束后按照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标准给予结算)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报经管理办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管理办与入驻企业签订并备案。第三条企业入驻程序一、企业入驻申请:入驻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租赁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管理办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管理办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一)根据项目类别及标准厂房功能划分,管理办陪同企业选择标准厂房,办理标准厂房租赁相关手续。(二)县环保局参与入驻企业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三)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进行审批。(四)县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五)园区实行手续代办制度,由管理办协调与帮助办理,消防部门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四条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与优惠奖励政策一、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标准厂房租金为8元/㎡?月(该价格为4米层高基准价,层高4—8米的面积按两层计算,8—12米的面积按三层计算,以此类推,每增加4米层高增加一层面积)。物业管理费收费现行标准为1元/㎡?月(面积以厂房租赁核定面积为依据)。,;,。水、电价格浮动以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二、优惠奖励政策(一)入驻企业享受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及我县《十二五时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入驻企业租用标准厂房最大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第一、二、三年免收租金,

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