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教材内容简析教学环节设计订立合同的步骤辨别合同的效力案例分析有效合同要约承诺合同条款无效合同案例分析20XX年11月7日,国土局在《玉环报》上刊登出《挂牌出让公告》,载明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局挂牌出让开发编号为20XX-005号,,用途为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公告的要求,时间公司于11月20日向国土局提交了注册资金为10089万元的营业执照副本,并交纳了挂牌押金2000万元。11月21日,时间公司在国土局规定的挂牌地点玉环县地产交易窗口依法参加挂牌竞投活动,并于当日14时30分挂出了5000万元报价的竞买单。11月22日,国土局以该开发宗地未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由,通知时间公司对该开发宗地停止挂牌出让,拒绝与时间公司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讨论:你觉得该如何解决这个纠纷?(提示: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例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土局认为它的挂牌出让公告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国土局不受该行为约束。时间公司认为国土局发出的是要约,他提出报价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国土局停止出让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最主要的区别是:要约的内容具体而且确定。要约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分析:关于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的问题,其区分标准应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十五条载明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本案刊登于报纸上的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案例演练阅读P44探究材料,讨论上述案例中小嘉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为什么?分析: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嘉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名词点击:承诺1、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有效承诺的条件:——要约人——有效时间——内容一致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质量与数量;(四)价款或酬金;(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六)争议解决的方法。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4)该购销合同若为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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