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高新人劳[2008]1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海外留学人才的引进,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甬高新[2008]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海外留学人才的身份认定
(一)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创业和服务的海外留学人才,按《实施意见》)享受各项政策的,必须先到人劳局办理身份认定,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附件一),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
(二)办理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国外学历、学位或相关学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护照原件、复印件;
4、我驻外使(领)馆证明、教育部留学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5、留学前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相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相关有效创业、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关于创业启动资金申请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申请创业启动资金,通过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
“留创园”)申报。“留创园”原则上每年两次汇总提交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请海外留学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具体办法按《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暂行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三、关于贴息贷款补助
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按《实施意见》需要贷款融资的,经“留创园”审核后,向财政局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按《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办理。
四、关于税收返还、补助
按《实施意见》申请享受税收返还、补助的,创业企业向“留创园”申报、其他企业向财政局申报,具体按《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办理。
五、关于住房补助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创业和服务的海外留学人才申请住房补助,由留学人才向人劳局申报,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二),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住房补助。
海外留学人才住房补助申请,每年受理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办理海外留学人才住房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表;
3、劳动合同(或相关有效创业、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关于家属生活补贴
按《实施意见》享受留学人才家属生活补贴的,由留学人才向人劳局申报,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家属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三),经审核批准后享受生活补贴。
海外留学人才家属生活补贴申请,每年受理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办理海外留学人才家属生活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家属生活补贴申请表;
3、劳动合同(或相关有效创业、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4、海外留学人才家属户籍地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才家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海外留学人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七、关于子女择校费补助
按《实施意见》享受留学人才子女择校费补助的,由留学人才向社管局申报,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择校费补助申请表》(附件四),经审核批准后享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海外留学人才子女择校费补助申请,每年受理时间为
10月15日至30日。办理海外留学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择校费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择校费补助申请表;
3、劳动合同(或相关有效创业、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4、海外留学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5、海外留学人才子女择校费支付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
八、关于荣获“宁波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成就奖”配套奖励
荣获“宁波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成就奖”的海外留学人才,按《实施意见》申请配套奖励,由留学人才按所获奖项向人劳局申报,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市级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成就奖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五),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关奖励。办理市级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成就奖配套奖励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宁波国家高新区市级海外留
甬高新人劳[2008]17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