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0〕1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进大路网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补助系数分档一览表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何胜春,电话:0571-) 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推进我省大路网建设,打造畅通浙江,促进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重要县道是指跨县(市、区)的县道公路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连接重要港口、场站的县道公路。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三条符合我省国道改造和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的项目以及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可的重要县道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中长期公路建设规划。第四条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按照“先通后扩、通扩并举”的原则,立足于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优先保证服务于三大产业带、四大都市圈、出省通道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及连接港口、场站、机场、大型物流基地的集疏运公路项目。第五条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国道局部优化改造规划、《省道干线路网调整意见》以及五年规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视轻重缓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对国道及符合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的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储备库,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七条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起终点、路线走向、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等内容。项目名称不出现国省道复线、连接线等称谓。第八条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规划及建设重点的国省道及重要县道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印发前期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前期类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第九条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A、B类管理。A类为实施类,应为续建项目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并可在当年开工的项目;B类为预安排类,应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并可在当年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对具备实施条件的B类项目可于适当时候调整为A类,重点考虑国省道项目,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兼顾县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安排。第十条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前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的项目立项挂钩。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得组织设计审查。第十二条国省道项目、需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重要县道项目以及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重要县道项目的“工可”、“初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查;其它项目的“工可”、“初设”由设区市交通局组织审查,省交通运输厅视情派员参加并对技术和业务进行指导。第十三条各设区市交通局必须及时将3亿元以下的县道项目(“工可”、“初设”)审查结果报省公路局备案,“初设”审查应事

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iang1982071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