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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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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食杂店的备案活动,明确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平米(含60平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管理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应当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食杂店备案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工作,并按照规定向符合备案要求的小食杂店发放备案卡。第二章备案程序第五条小食杂店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二)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要尺寸、面积);(三)食品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食杂店备案申请实行即时办理,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发放备案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小食杂店办理备案时主动告知其应具备的食品经营条件、需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小食杂店取得备案卡后应当在备案卡载明的事项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八条发放小食杂店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章备案管理第九条小食杂店备案卡应当载明编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机关、发放日期、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等信息。备案卡编号由SZ(“食杂”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以此为:2位区代码、2位街乡镇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第十条小食杂店备案卡有效期为3年。第十一条小食杂店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备案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小食杂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第十二条小食杂店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原备案卡收回。第十三条小食杂店需要延续备案卡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放部门办理延续。备案卡到期未延续且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小食杂店的延续申请,对符合标准的小食杂店当场颁发新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放日期为作出延续决定的日期,原备案卡收回。第十四条小食杂店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第十五条小食杂店终止经营食品应主动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办理注销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二)原小食杂店备案卡。第十六条小食杂店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小食杂店备案卡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备案卡自行失效。原备案部门应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七条小食杂店终止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备案卡注销且备案卡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经营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注销的,原备案部门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书面告知的,应当进行现场捡查,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相关照片、录音、图像等现场证据。小食杂店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租人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原备案部门在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九条原备案部门在办理备案卡注销时,应核实小食杂店有无本系统未完结案件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备案注销程序,待小食杂店履行处罚决定书义务后恢复备案注销程序。第二十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前,小食杂店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继续有效;期间变更或到期需延续的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食杂店申请备案的,应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申请备案卡。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小食杂店首次取得备案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小食杂店因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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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