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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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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本办各科室(中心):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2003〕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2003〕41号)有关规定执行。(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2007〕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待遇发放。年休假假期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规定如下: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待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休假者需经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作统筹安排,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休假审批单》,由秘书科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主要领导审批。休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销假。(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三、事假和病假待遇(一)事假、病假期间扣发工资按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探亲假(具体天数参照国家的探亲假规定执行)、重病住院治疗30天、婚假15天、产假90天、丧假5天以下等请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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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