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正义思想.doc:..墨子的正义思想方永正义问题,是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之一,它涉及到社会制度和个人行为的核心标准:合理性和度的问题。每当社会发生巨大变革之际,正义问题便格外地突出,不同社会阶级、阶层和团体的人都以对正义的看法来表达他们对社会变革的总的态度和他们对社会演变走向变革时代,百家诸子蜂起,对正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墨家就是其中很有影响力的一种。本文拟就墨子的正义观进行分析,以期对正义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点历史的借鉴。“正义”,是一个复合词。《说文解字》云:“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徐错曰:守一从止也。”就是说,“正”有两重涵义:一是守一,二是从止。守一,是从积极方面来说,“一”即标准,守一即把握标准、遵守标准;从止,是从消极方面说,要服从标准,不逾越标准。由这两种涵义便又引申出“正”的另外两种涵义:一是立正,即确立标准,二是矫正,即使偏离标准的回复到标准。《说文解字》云:“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此与善同义,故从羊。”这里,义,是作为人之正路的,只有人之正路,人才有威仪,才有德,才有义。威仪,是从宜来的。正义,合起来说,“义者,宜也”,便是:守一,行宜。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义,即为政之义。《说文解字》:政者,正也。这是从社会整体来说的。二是行义,即行为之义。每个方面都有两重涵义:一是守一,即坚持原则,持之以恒;二是行宜,即权变,根据具体境遇采取适当的方法,选择合理的方略。二者缺一不可。“义”,本来是经济上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原则。分配公平、中正、合理,各得其宜,曰义。所以,古代的大多思想家释“义”为“宜”。这是有其根据的。原始时代,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劳动成果,这时分配虽然不成为一个问题,但确实是存在着分配的,它的原则就是一个“宜”字,根据性别、壮弱、老幼之自然差别来进行分配,壮幼者优先,老弱病残者其次,这对保护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适宜的,谁都不会提出异议;而在原始人看来,在食物严重缺乏时,老弱病残者,甚至幼者被杀食,也没有什么不宜的。但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了私有财产的时候,分配的宜与不宜的问题便产生了,因为人都是“欲福禄而恶祸崇”的,天生就有自保的本能,“生为甚欲,死为甚憎”,对于已有之利益,总想尽量多得些,并想方设法证明自己应多得而他人应少得,提出有利于己而不利于人的“宜”的标准来,“古者民始生,……,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慈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隐慝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由于“宜”的相对性、多元性,没有一个大家共通接受的标准或原则,因此人自为战,天下大乱。协调问题十分尖锐。面对这众多的“义”,必须将它们统一起来,正义问题即什么是真正的义、如何使这众多的“义”达到真正的“义'便提出来了。二、真正的义乱起于众人之“义”不壹,在这不壹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呢?不壹只是表象,而其实质则是不相爱。“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兹子,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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