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勘察/设计篇吕培印内容提纲内容提纲一、住建部2011、2013年督查情况分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二、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暂行管理办法》建质【2010】5号三、2015住建部质量安全督查表(初)一、住建部2011、2013年督查情况分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对建设单位督查情况的分析一、住建部2011、 2011年督查情况2011年共督查了27个城市,28个建设单位(北京2个),重点督查了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自查整改、组织机构设置、制度标准建设、措施制度执行和应急管理五个方面情况,对21个建设单位进行了督查评价,每个单位评价项目18项(武汉17项、南昌14项),评价为“好”的54项,“较好”的224项,“一般”的74项,“差”的1项,发现问题24项,提出建议58项。、住建部2011、 关于企业标准方面各建设单位基本没有符合标准编制要求的企业标准,多数建设单位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都是以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形式颁发的,没有形成标准。“许可办理”方面问题其实很突出,27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有的未经建设规划审批或可研审批的,也有未经施工图强审或施工许可的,还有未经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住建部2011、2013年督查情况分析 关于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方面①没有按照建质[2010]5号的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或成果不符合要求;②没有形成系统性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成果与后续阶段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衔接,如:没有对应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监测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前条件验收等措施;③对特殊地质条件没有委托进行专项勘察;④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住建部2011、 其他方面①“周边环境调查”方面:一种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在可研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门、系统的周边环境调查工作,而是由设计单位零零散散开展的,到了施工阶段交给了施工单位去调查;另一种是没有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提供给施工、监理、监测单位。②“技术交底”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勘察向设计交底;二是勘察、设计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的记录签字以会议签到代替;三是在管线交底方面,一些建设单位以组织管线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联络会形式代替施工现场的实地交底。 2013年督查情况2013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共督查了25个城市,26个建设单位(北京2个),重点督查了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自查整改、组织机构设置、制度标准建设、措施制度执行和应急管理五个方面情况,每个单位的督查项目为17项,26个单位共计442项,督查评价结果为“好”的54项,“较好”的309项,“一般”的69项,“差”的10项,督查中发现问题73项,提出建议24项。、住建部2011、、住建部2011、 关于企业标准方面企业标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很多建设单位基本没有规范的企业标准,大多管理和技术要求都是以企业规章制度和一般性文件形式颁发的,有的称之为标准但究其内容和编制颁布程序远不具备企业标准的水平。、住建部2011、 关于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方面关于风险评估、施工前条件验收、周边环境调查、第三方监测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主要措施制度不健全,个别制度有缺失;②制度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偏差与错误;③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切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④制度虽然建立,但实际工作未按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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