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模拟法庭案情简介(一)1994年,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1995年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等人到刘泽岱家中,让其为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刘泽岱当场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并将底稿交给了崔世昱,当时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支付报酬,后期也未参与创作。案情简介(二)95版动画片美术创作团队在刘泽岱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设计和再创作,最终制作成了符合动画片标准造型图。95版动画片由中央电视台和东方电视台联合摄制,于1995年播出。2012年,刘泽岱将三幅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洪亮,2014年洪亮将上述著作权转让给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摄制了动画片《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TV、各地方电视台、央视网上进行播放。案情简介(三)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认为央视动画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利用上述美术作品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制作成动画片等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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