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统计局执法监察大队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珠统监法告字〔2015〕号贵公司:经区统计部门核查,截止2015年4月,贵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已构成聘请、任用未取得《资格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事实。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贵单位务必及时将本告知书内容传达至未取得《资格证》的统计员;二、贵单位在2015年6月份《资格证》考试报名之前,应要求本公司未取得《资格证》的统计员,及时与所辖区统计局联系报名、考试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三、贵单位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主动帮助未取得《资格证》的统计员提早准备,积极备考,在工作量安排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促使其今年争取一次通过考试取得证书(考试教材购买方式附后);四、如企业统计员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五、贵单位在快递签收本《法律事务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扫描件电子版发市统计局执法监察大队邮箱,《送达回证》中签收人应由贵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领导和统计员签名,并加盖贵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六、如企业统计员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请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扫描件,连同《送达回证》按照第五条的方式回复市统计局执法监察大队。七、针对个别统计员持有的2005年以前的旧证未按要求及时更换新证的问题,经请示省局相关部门,答复需要重新报名考试并取得证书。八、2014年已考试通过未领证的统计员,请到所辖区统计部门领取,并将《资格证》扫描件连同《送达回证》一并回复市统计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人:江云联系电话:2120670邮箱地址:******@:1、考试教材确定为:《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全套五本,请自行登录广东考试网/财经类)购买。2、各区负责《资格证》考试报名人员及联系电话:香洲区:麦铭杰联系电话:2519954斗门区:黄美顺联系电话:5522715金湾区:周靖联系电话:7263990保税区:周思远联系电话:8686813横琴:周茜联系电话:8841031高新区:张玉香联系电话:3629827高栏港:陈煜成联系电话:7268228万山区:陈伟平联系电话:2230109:3、相关重点法条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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