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合同甲方:湖北玉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马从席(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仓库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库房位置位于谷城县赵家康、吴家营社区进入湖北玉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靠右侧大库房的第五栋(即最后一栋库房),面积约4000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将进入公司右侧的第五栋库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从2015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止,当房租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承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仓库续租合同。第三条仓库房屋租金1、甲方建厂期间由于资金紧缺,为加快公司建设在乙方借有资金使用(金额以公司借条字据为准)。2、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将进公司右侧的第五栋库房租给乙方使用,以仓库每年的租金收入来作为偿还给乙方的资金,直到还完为止。本协议从签约之日生效。3、甲方提供的场地须满足乙方货物及物资的存放和配送,车辆进出入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硬化,满足上下车辆及大型起吊设备作业无障碍,存放货物安全有保障。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不得违法经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仓库需仓储粮食,甲方应主动帮助配合乙方促成储存工作。2、乙方在使用仓库过程中必须文明使用,安全生产,甲方不得无故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使用。3、乙方在使用期间要确保库房内地平整,不受损坏,若已造成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单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鉴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湖北玉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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