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第37卷第1期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InnerMongolia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Jan.,·巴特尔(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摘要]理性与自由是康德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如若把康德的“理性”概念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那么他的“自由”概念同样也可分为理性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理论理性和理性的自由是属于思辨哲学研究的范畴,实践理性和道德的自由是属于伦理学研究的范畴。在康德看来,道德自由是人的道德活动之原因,德性是人的道德活动之结果。因此,在康德伦理学中道德自由与德性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不仅如此,这种道德自由与德性之内在的逻辑联系恰恰体现着康德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精神内涵。[关键词]康德;道德自由;德性[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3(2008)01-0037-05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IKant,1724—1804)是西方近代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所创立的理性主义伦理学说有其独特、完整而严密的逻辑体系。他从人的理性开始研究人的道德,通过道德自由观念的分析,主要论证和说明了自由意志,即道德自由与德性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与中国先秦儒家德性伦理学有些相似之处,但所不同的是中国先秦儒家德性伦理学是从道德情感开始探讨人心与德性之间关系的。在康德伦理学中德性及其教化依然是作为他全部伦理学的最终目标而存在的。康德理性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他实现了德性或道德理论传统的一次重要的、“哥白尼式”的转向。在康德以前,有关道德理论的传统都可以说是他律性的,即从人的本质以外的客观原因中引申出道德律,从外部的客观条件中去寻找道德的根据。比如:宗教的神学论、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论、意识形态的反映论等等。但是在康德看来,这些他律性伦理学都没有找到道德的真正内在根据,即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法则与道德自由之必然规律。康德在他的一系列论著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道德自由”这个概念,但实际上“道德自由”亦即“道德律”在整个理性主义伦理学理论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于康德而言,“‘理性’作为‘原理的能力’(VermoegenderPrinzipien),一方面可以有理论的运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实践的运用。理性的理论运用涉及对客观世界或现象界的认识,可以提供知识的先天原理。理性的实践运用则涉及内心立意或行为决定,可以提供道德的先天原理。因此,理性可依照其理论的运用和实践的运用,区分为‘理论理性’(theoretischeVemunft)和‘实践理性’(praktiseheVernunft)。‘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其实是同一个理性,只是运用的领域不同罢了,前者运用于理论(或知识),而后者运用于实践(或道德)。因此,哲学也可以区分为‘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理论哲学’(theoretisehePhilosophie)旨在探讨并证立知识的先天原理,亦即探究‘自然律’(Naturgesetz)如何可能。‘实践哲学’(praktischePhilosophie)则是在探讨并证立道德的先天原理,亦即探究‘道德律’(Sittengesetz)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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