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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金融机构“生前遗嘱”.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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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金融机构“生前遗嘱”推行金融机构“生前遗嘱”视频教程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为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以缓解所谓的“大而不倒”问题,自2009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开始着手构建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法律框架。2011年11月,FSB发布了《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其中明确将“恢复与处置计划”(即“生前遗嘱”)设定为有效处置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所谓“生前遗嘱”,是指由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由于这是金融机构在其经营失败之前制定的处置方案,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生前遗嘱”。国际监管的这一新趋势正为中国金融界所借鉴,2013年12月24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而在此前一周,中国银行也宣布,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生前遗嘱”制度已登陆中国银行业。产生背景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实现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有序市场退出,主要国家相继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和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两项制度基本适应了大萧条后金融分业经营、机构实体单一以及金融业务、产品相对单一的现实特征。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组织模式的复杂化。随着金融资产规模和业务的扩张,金融机构不再是相对单一的公司实体,成为组织结构复杂的金融集团。一方面,在金融集团内部,从事各类业务经营的子公司、孙公司等附属公司、实体构成了数目庞大的组织体系。金融集团内部的复杂化使外部监管者、投资者很难看清其真实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作为金融产品或交易手段的管道(Conduct)的非实体组织机构的大量应用,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复杂化。二是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随着混业经营管制的放松和资产证券化的推开,金融集团成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等多种业务混业经营实体,并形成了内部交易市场,大量的关联交易使各公司不再是可以明确区隔的个体。三是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产投向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导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强,风险更易传染和升级。金融机构组织模式复杂化、金融业务多元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市场化,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在防止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能力受到挑战。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一旦经营失败破产,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即所谓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关系复杂化,透明度下降,使得外部监管者、投资者以及其他风险处置者如法院很难在短时间内理清庞大金融机构集团的法律实体、金融业务和产品、资产和负债、金融交易等关系,从而难以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在这种背景下,生前遗嘱制度作为弥补现行制度缺陷的重要手段,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基本框架在FSB提出该概念之后,各国或地区开始积极讨论制定本国或地区的具体规则。2010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率先引入了针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处置计划”(即“生前遗嘱”)并着手实施。作为最早开始这项实践的国家,其制度规则对其他国家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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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