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办法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办法篇一2017年韶关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韶关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2016年韶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2016汇缴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77元的3倍1373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2016年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办法篇二九江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2016-2017年九江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5月30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中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数据计算,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额进行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64元/月,下限为144元/月,该限额标准自2016年元月起执行。【公积金知识】缴存时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单位个人合计10%),不高于12%(单位个人合计24%)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相同。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2。相同。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指单位和个人每月合计缴存额的最高限额。上限标准由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办法篇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九条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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